网上购物条款及细则:
重要告示:法例规定不可售卖酒精类饮品予18岁以下的人士。任何顾客于网上订购酒精类饮品,该顾客须保证其已年满18岁或以上并有权合法购买上述货品。顾客须确保任何不符合资格的人士不得使用该顾客的网页登入户口购买酒精类饮品。倘若送货物品内包括酒精类饮品,必须由一名年满18岁或以上人士(须提供适当证明)收取该等货品。如上述人士并不在场,本公司有权收回货品并会尝试于另一约定时间再行送货。
网上购物条款及细则
1. 一般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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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在本网上购物条款及细则及屈臣氏电子商店特别条款(定义见下)(统称「本条款及细则」)中,「屈臣氏酒窖」或「我们」是指屈臣氏零售(香港)有限公司旗下屈臣氏酒窖之业务,而「客户」或「您」是指任何在我们订购货品或服务的个人、机构或公司。请在使用本网页或我们的应用程序(统称「电子商店」)之前仔细阅读本条款及细则。阁下使用电子商店或其中任何部分,即表示同意阁下已阅读本条款及细则,并且接受和同意受本条款及细则所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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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我们会尽一切努力确保电子商店上所列载的货品价格、数据和大小均已更新。我们保留权利可更改货品的价格而不作另行通知。我们可根据存货供应,全权决定是否接受所有订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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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我们会尽一切努力确保电子商店上所列载的货品提供存货供应。如任何货品因缺货而未能提供予顾客,我们有权提供相同种类及价格的货品以供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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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所有订单须视乎相关货品的供应情况再作最后确认。倘若我们未能提供任何已订购之产品或服务,我们有权拒绝接受该订单。
2. 用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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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您须(在网上或以其他方式)进行登记成为我们的用户,方可于电子商店订购货品或服务。在登记时,即代表您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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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提供有关您个人的真实、准确、最新及完整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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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保障您的用户名称及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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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授权我们假设任何使用阁下的用户名称和密码登入电子商店的只有您或您授权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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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绝对酌情权拒绝任何新用户之申请及终止任何已登记之用户,而无须提供任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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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如您已登记的数据有任何更改,您可登入您的账户更新或以电话或电邮立即通知屈臣氏客户服务部,以确保我们能够将最新的信息带给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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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如您的账户在一段特定时间内一直没有使用(目前为3年),为了保护您及我们,我们将视为您不再使用该账户,并使其失效。阁下账户内的所有积分及/或电子优惠券亦会被取消(如适用)。如您希望再次在电子商店购物,您须重新申请一个新账户。
3. 屈臣氏醇酒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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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有关屈臣氏醇酒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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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屈臣氏醇酒汇为屈臣氏酒窖自2005年3月起管理的顾客忠诚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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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屈臣氏醇酒汇会员(下称「会员」)申请人须为18岁或以上人士并持香港有效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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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会员须出示会员卡以享有会员优惠及奖赏。会员卡属屈臣氏酒窖所拥有且不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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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会员于屈臣氏酒窖门市或电子商店消费均可赚取醇酒汇积分(使用醇酒汇积分兑换的现金、屈臣氏酒窖现金券或醇酒汇礼券除外),所赚取的积分会因应其会员身份而有所不同(详情请参阅下述条款3.3.2及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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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会员必须事先将其会员账户及网上店的账户进行绑定方可赚取醇酒汇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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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屈臣氏醇酒汇积分兑换说明:醇酒汇积分可于任何一间香港及澳门屈臣氏酒窖门市或网上店购买任何产品(屈臣氏酒窖现金券除外)时兑换为现金,每60分可兑换港币1元。每次消费须至少兑换6,000分。例如,若您的屈臣氏醇酒汇积分结余为7,200分,而您购买的产品售价为港币900元,您可于是次消费中兑换所有积分(即等同港币120元),因此是次消费的金额为港币7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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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 会员购买期酒、使用屈臣氏酒窖礼券或醇酒汇礼券的消费皆不可赚取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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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 醇酒汇积分每两年到期,到期积分不能转移到下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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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 除我们安排失当引致不能使用醇酒汇现金券外,任何遗失将不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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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 醇酒汇会员优惠只适用于香港及澳门门市及电子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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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1. 若3年内没有交易纪录,为了保护您及我们,我们将视为您不再使用该账户,并使其失效。阁下账户内的所有积分及/或电子优惠券亦会被取消(如适用)。您须重新申请一个新账户及符合有关条件方可再次成为醇酒汇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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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会员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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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Ruby 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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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于屈臣氏酒窖网站(www.watsonswine.com)或屈臣氏酒窖 App成功注册账户后,您可于门市或电子商店消费及累积指定购物消费额后的翌日,自动升级为Ruby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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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新会员须在账户升级为 Ruby 会籍后,方能享用任何会员尊享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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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迎新优惠的电子优惠券将于会籍升级后的翌日加到相关会员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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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BURGUNDY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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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顾客于www.watsonswine.com或屈臣氏酒窖手机应用程序成功登注册后,于过去90日内(在任何屈臣氏酒窖门市或网店)累积购物满港币2,000元,即会自动升级成为Burgundy会员;于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于过去90日内(在任何屈臣氏酒窖门市或网店)累积购物满港币1,200元,即会自动升级成为Burgundy会员。所有网店订单交易日期均以送货或提货(网购店取)日期计算,即如会籍升级涉及任何网购订单,该订单送货或提货日期也必须在那90日时限内,相关的会籍才可获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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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新会员须在账户升级为Burgundy会籍后,方能享用任何会员尊享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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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迎新优惠的电子优惠券将于会籍升级后的翌日加到相关会员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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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GOLD 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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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要升级为GOLD会员,须由成为BURGUNDY会员当日起计一年内购物超过港币50,000元(使用积分、屈臣氏酒窖现金券或醇酒汇礼券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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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GOLD会员续会,须由成为GOLD会员当日起计一年内购物超过港币50,000元(使用积分、屈臣氏酒窖现金券或醇酒汇礼券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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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会员尊贵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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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会员通用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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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于屈臣氏酒窖门市及电子商店购买下列指定正价产品即享折扣优惠 (不适用于特价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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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intec酒柜可享九二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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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屈臣氏酒窖购买Riedel产品可享八五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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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屈臣氏酒窖购买 Le Creuset 和 Screwpull 葡萄酒配件可享九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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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Crown Wine Cellars 申请年度储酒服务可享九折并不限储存上限 (只限透过屈臣氏酒窖之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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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于下述联营商户可享折扣(不适用于特价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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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员于CIAK - In the Kitchen或CIAK - All Day Italian用膳并消费港币500元或以上可免开瓶费(最多两瓶)。会员须于结账时出示醇酒汇会员卡,方可享以上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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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逢星期一至四(公众假期除外) 于玛宝鲜海鲜酒家可享餐饮九折(只限堂食)。此优惠不适用于优惠餐饮、套餐、特别餐牌及外卖,优惠不可与其他优惠同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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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员于Nepal Restaurant & Bar逢星期日至四用膳并享用单点菜单(杯装及原瓶餐酒除外)可享八五折。以及逢星期五至六(公众假期除外),用膳并享用单点菜单(杯装及原瓶餐酒除外)可享九折。会员亦须预先订座,并于订座时通知职员将享用屈臣氏醇酒汇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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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员于Pampas Argentinian Steak House逢星期日至四用膳并享用单点菜单可享八五折。以及逢星期五及六,用膳并享用单点菜单(杯装及原瓶餐酒除外)可享九折。此优惠不适用于推广项目、套餐、特别餐牌及外卖,及其他优惠同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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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员于IFC国金轩用膳可免开瓶费(最多两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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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RUBY & BURGUNDY 会员专享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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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Burgundy会员于任何一间香港及澳门屈臣氏酒窖门市及网上店每消费港币1元即可赚取醇酒汇积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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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于屈臣氏酒窖门市及电子商店购买下列指定正价产品即享折扣优惠 (不适用于特价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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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ranstherm正价酒柜可享八八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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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rteVino 及 Vinvautz正价酒柜可享九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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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于下述联营商户可享折扣(不适用于特价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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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员于IFC国金轩堂食并享用单点菜单或套餐,于星期一至星期五(只限晚市)、星期六、星期日及公众假期(全日),可享八五折。此优惠不适用于私人活动。此优惠不适用于农历除夕前一天、农历新年前夕、农历年初一、年初二、年初三、母亲节前夕、母亲节、中秋节前夕(晚餐)、中秋节、冬至前夕及冬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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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GOLD 会员专享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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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Gold会员于任何一间香港及澳门屈臣氏酒窖门市及网上店消费港币1元即可赚取醇酒汇积分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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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于屈臣氏酒窖门市及网上店购买下列指定正价产品即享折扣优惠 (不适用于特价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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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ranstherm酒柜可享八五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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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rteVino 及 Vinvautz酒柜可八五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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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于下述联营商户可享折扣(不适用于特价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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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员于IFC国金轩 - a la carte & Set Menu 用膳,于星期一至星期五(只限晚市)、星期六、星期日及公众假期(全日),可享八五折。此优惠不适用于私人活动。此优惠不适用于农历除夕前一天、农历新年前夕、农历年初一、年初二、年初三、母亲节前夕、母亲节、中秋节前夕(晚餐)、中秋节、冬至前夕及冬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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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 如非另外注明,会员须于结账时出示屈臣氏酒窖App内醇酒汇会员卡,方可享以上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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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其他屈臣氏醇酒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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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如客人退还货品,相关货品之会员积分将被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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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所有第三方优恵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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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屈臣氏酒窖及联营商户保留修改商户推广的条款及细则之权利而毋须事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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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 如有任何争议,屈臣氏酒窖保留最终决定权。本声明的中英文本如有歧义,概以英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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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 屈臣氏酒窖保留修改本条款及细则之权利而毋须事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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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 以上条款及细则均受香港特别行政区及中国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而顾客及我们亦同意接受香港法院的专属司法管辖权管辖。我们可能不时修改本条款及细则而毋须事先通知。
4. 保障私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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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致力保障您的个人资料的私隐权利,我们确保在收集、使用、保留、转移及查阅个人资料方面的政策及常规,均符合香港法例第486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规定。请查看我们的私隐政策声明。
5. 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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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电子商店接受我们所指定的信用卡、扣帐卡或其他指定的电子支付方式付款,所有货品之价值均以港币计算。电子商店的货品价格有可能与我们的实体店铺有所出入,货品以订购当日电子商店所示之价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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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所有网上订购的货品须由我们全权决定并根据存货供应而接受。阁下将于收取货品(于送货或实体店铺自取)时收到最终的购物收据以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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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为提供安全可靠的网上购物服务,电子商店的交易使用安全接层加密技术 Transport Layer Security (TLS)。所有个人资料包括您的信用卡号码、姓名、地址等,会经过加密,才透过互联网传送,防止您的数据在网上传送时,被未经许可的第三者阅读。如要检查安全凭证的数据,您可于结账时按鼠标右键,然后选择「内容」及「凭证」。
6.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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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供货的基础:我们仅向最终消费者销售和运送产品。我们不会销售我们的产品用于作转售用途。如果我们有合理的依据认为您购买我们的产品并非作为自用,我们有权拒绝或取消您的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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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不可抗力:我们倘若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包括由于天灾、火灾、水灾、意外、暴乱、战争、政府政策、禁运、罢工、劳动困难、设备故障或任何我们不能控制的情况)而未能准确地提供阁下所需的产品或服务,我们均不会向使用者或任何第三者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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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未得我们发出书面同意之前,您不可将本条款及细则的任何权利及责任以分配、转送或任何其他形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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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若本条款及细则其中任何条款被解释为非法或无效,该等条款将被删除及不影响本条款及细则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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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本条款及细则包含了双方的全部协议,其亦取替所有之前之商议、声言、共识及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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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我们有权随时预先通知您修改、更改或补充所有或本条款及细则项下的任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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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如有任何争议,我们保留最终的决定权。本条款及细则的中文译本仅供参考之用,倘若中、英文本之文义有异,应以英文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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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本条款及细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诠释,而你及我们同样受香港法院所管辖。我们可能不时对本条款及细则作出更正修改而不向您作预先通知。
屈臣氏酒窖电子商店特别条款(“特别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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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特别条款为上述网上购物条款及细则的补充,适用于您在电子商店的订单。如有歧义,以屈臣氏酒窖电子商店特别条款为准。
7. 屈臣氏酒窖的付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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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我们接受Visa、MasterCard 、美国运通卡及银联卡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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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最高购物总额每次交易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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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a / MasterCard:港币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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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运通卡:港币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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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联卡:港币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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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输入信用咭号码时,毋须输入空格或破折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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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电子商店使用指定信用卡购买保障服务(例如Visa验证服务及MasterCard Secure Code服务),可以让您在使用Visa卡及MasterCard卡时安心及安全地进行网上购物。该服务透过特定的个人密码或保安编码,以确保您是唯一有权使用该卡的人。您应使用您自己名下有效的信用卡进行网上购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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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现金券:电子商店不接受由屈臣氏酒窖所发出的实体现金礼券或醇酒汇现金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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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如果有额外的送货费用,这些费用将在您付款之前另行进行确认。
8. 订购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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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电子商店只接受在香港的指定送货的账单地址,或位于香港的指定实体店自行取货的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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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您向我们订购产品时,即表示您同意按照本条款及细则向我们提出购物请求。收到您的订单之后,我们将通知您并确认收到该订单。该回复并不代表我们已经接受您的订单。倘若我们未能提供任何已订购之产品或服务,或因您所使用的信用咭导致之付款问题或任何其他原因,我们有权拒绝接受该订单。倘若我们无法提供阁下订单上的任何产品或服务,我们会透过电话或电邮通知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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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阁下的订购请求获我们接受后,我们会与您确认接受订单,并同时通知您送货 / 在指定实体商店自行取货的时间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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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阁下选购于电子商店任何原价葡萄酒6支,可享有94折优惠,12支更可享有88折优惠(期酒除外)。此优惠不适用于特价货品。
9. 送货服务(适用于选择将订单送往指定的送货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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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每次于电子商店购物金额满港币1,200元或以上,您可免费享用送货服务(详情载于发票内),并只限于府上门前收货。购物金额满港币1,200元以下须付港币100元送货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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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 门前收货是指我们的送货服务供货商会将您的订单送至收货地址门前并完成交收,有关供货商并无义务将您的订单运送到指定送货地址入口以外的任何范围(包括将订单送入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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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送货服务仅限于固定地址,服务范围包括香港岛、九龙、新界、东涌、愉景湾及马湾。送货时间为星期一至六上午10时至晚上9时提供(公众假期除外)。您可选择于以下时段收取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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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10时至下午2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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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2时至下午6时(不包括愉景湾及马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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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6时至晚上9时(不包括愉景湾及马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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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致电屈臣氏酒窖顾客服务部查询有关送货服务安排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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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翌日送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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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逢星期一至星期六早上9时至下午5时前(公众假期除外)于电子商店成功订购、订单获接受及完成付款,并收到电邮确认后,我们将在下一个工作天于您选定的预计送货时段送货到您的指定送货地址(星期日及公众假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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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下午5时后、星期日及公众假期收到的网上订单,将安排于假期后的第2个工作天送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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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所有货品将尽我们最大能力按计划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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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服务可能会因季节性因素(例如大型销售活动期间)或节日 (例如圣诞节、农历新年或复活节) 而有所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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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送货服务不适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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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固定地址、边境禁区、离岛、酒店房间、宿舍、医院、码头或货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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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选购之货品达5箱或以上,未能以升降机能直达于四楼或以上的送货地址;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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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厦周围50米范围内并无合法的卸货区的送货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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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当您于电子商店提交订单后,如订单获我们接受,我们将会与您确认预计送货时间及日期。货物送抵时,请您点收订购了的货品是否齐全,并由收件人在送货单上写上姓名及签名确认收取货品。您在送货单上的签名会被视为订单已按正确数量和货物完好交货的初步证据,除非可以出示相反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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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若悬挂八号台风讯号或黑色暴雨警告,我们将尽力安排下一个工作天送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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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如果您因在首次约定的送货预约时失约或因您提供不准确地址而导致您未能收取您订购的产品,我们会(i)就其后的送货预约保留向您收取额外送货费用的权利或(ii)安排您到我们的门市直接取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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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所有送货日期和时间均为预计送货日期和时间。就您可能因为送货延误所可能造成的损失或损害,屈臣氏恕不负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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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如果并非因我们的错误而导致您未能于订单确认通知日期两星期内收取货品,我们保留向阁下按我们现行服务费用收取储存费用的权利(详情请按此)。在此情况下,您必须先付清相关储存费用方可取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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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 如有任何争议,我们保留最终的决定权。
10. 店铺自取服务(适用于已经选择在指定的实体店自行收取之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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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当您订购的产品已准备好可供收取时,我们会通过电子邮件通知您在阁下指定的日子前往您所选定的实体商店取货于营业时间内取货(不适用于柏宁酒店、多盛大厦及香港会议展览中心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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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请您按照在电子商店所选定之实体店铺及日期,于【3】日内于营业时间期间前往收取已购买之产品。否则,我们保留将该些货品转移至我们的货仓储存,并按我们现行服务费用收取储存费用的权利(详情请按此)。在此情况下,您必须先付清相关储存费用方可取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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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当您在实体店领取产品时,您或您的授权代表须向我们展示在确认您的订单之电子邮件,以进行身份验证。我们可能需要您提供进一步的数据来验证您的身份(例如您的全名或您的账户下的其他个人资料)。如果我们不能证实要求收取货品的人是您本人或您的授权代表,我们将拒绝该人士收取您的订单,以保障您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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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订单一经确认,我们不会再更改您所选定了之自取店铺为另一店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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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如您选择领取产品之店铺因天气及其他因素影响下而停止营业,您可于翌日前往该店铺领取产品。
11. 换货及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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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除以下第11.2条所述外,若阁下收货时发现产品损坏或并非处于良好状况,可于7天内联络顾客服务部以安排更换产品。否则一般情况下,我们不接受任何换货或取消订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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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收货人特此确认收取货品后的任何玻璃物品或酒具、价值港币750元以上或高于11年的洋酒或香槟(以单一枝计算)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能获得退货或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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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如果我们同意你有权更换产品,但所要求更换之货品已经售罄,我们会退回相关款项给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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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在我们独立决定及特殊情况下,我们将退回网上购物所涉及之款项到您的信用卡银行户口(一般需时约4-6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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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在处理产品交换之前,请向我们出示购物收据正本或相关的电子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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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货品必须与所有购买时所附送之赠品一并退还,否则我们将从退款中扣除该赠品的价值。
12.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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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直至顾客清付购买产品之全部款项,我们将保留拥有有关产品之物权,而相关之风险将于有关产品送交予顾客之同时视作已转交予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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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根据《产品环保责任条例》,我们已全面推行塑料购物袋收费,顾客如要求送货时附上任何屈臣氏酒窖购物袋,每个收费为港币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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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我们有权销毁订单确认通知日期超过六个月仍未收取的货品或相关储存费用超过六个月而仍未清付的货品,而毋须另行通知。在此情况下,我们不会向您退款或赔偿; 我们保留继续向您索取存储费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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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您因与我们之间的交易而引致任何收入损失(不论直接或间接)、利润或任何间接或后遗损失,我们概不负责。
2024年5月7日